各单位(部门):
2021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正式启动。为做好我校2021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应结合本学院人才培养计划和工作实际,指导申报人员根据本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优先领域、学校科研、教学急需学科进行申报;需对本部门、学院推选出的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等严格把关。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凡是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及各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申请。
二、选派计划和主要项目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一)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二)访问学者:3-12个月
(三)博士后:6-24个月
三、申请条件及推选办法
(一)申请人须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4)须为我校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博士服务须满2年(含)以上,硕士服务须满3年(含)以上。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来校或外出进修回校工作时间满2年,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1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6)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7)符合申请项目的其它具体要求。
(三)外语条件及外语培训
申请人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亦可申请,申报时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四)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方式
(一)个人申请与学校审批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采取个人网上申报与提交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拟申报人员须首先向校对外交流合作处提交《河南工学院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见附件1)。”经学校研究同意推荐后,方可进行个人网上申报。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申报,并按照项目选派办法中“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1份纸质申请材料,含由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自动生成的《单位推荐意见表》;所在院部推荐意见电子文档(Word版),由学校统一报送省教育厅。
(二)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者应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式1套,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复印,无需装订。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申请人应确保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相关要求。如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省教育厅不再予以通知申报人修改和补报,审核不予通过。提交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取消留学资格。
五、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六、派出及管理
(一)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如无特殊情况,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请各位老师在申报时要有目的性、计划性,合理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以便入选后能尽早派出。
(二)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分别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等相关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学校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后向学校汇报留学成果。
七、材料报送及结果公布
所有申请材料请于2021年3月25日下午下班前报校对外交流合作处,材料报送地点:办公楼C807,逾期不再受理。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6月下旬公布录取结果。
联系人:张阿媛 周翊洁
联系电话:0373-3691987
对外交流合作处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