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交流合作处

河南工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日期:2019-05-07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河南工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校〔2018〕46号

各部门(单位):

    现将《河南工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75

 

河南工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外籍教师管理,充分发挥外籍教师在语言教学和专业教学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等上级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聘请外籍教师来校任教的主要目的是:学习外国语言和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及现代化管理知识;加强对薄弱学科和新专业、新课程的建设;深化国际学术合作交流,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推进我校国际化教育发展。聘请外籍教师的基本原则是:以我为主,按需聘请,加强管理,为我所用。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外籍教师是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外国文教专家。

第二章 外籍教师管理

第四条 科研外事处是外籍教师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统筹管理全校外籍教师工作,负责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外籍教师管理的相关制度,具体负责外籍教师来华手续、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手续及居留许可手续的办理等各项涉外事务,协调其他部门作好外籍教师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 校内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校内工作分工,分别做好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教学督导、薪资发放、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医疗救助等相关管理工作。外籍教师所在院(系、部)负责外籍教师教学、日常管理的具体实施。校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要做好意识形态、民族宗教等领域政策、法规方面的宣传监管工作。

第三章 聘用条件

第六条 语言类外籍教师需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发音清楚,口齿流利,有两年以上教学经验;专业类外籍教师需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及两年以上教学经验。

第七条 外籍教师需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定,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身体健康,热爱教学。年龄60岁以内。

第四章 聘任管理

第八条 拟在我校工作半年以上的外籍教师,必须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

第九条 院(系、部)根据需求向教务处提出外籍教师需求申请,填写河南工学院外籍教师需求信息表,并报学校教学主管领导审批。科研外事处配合申请院(系、部)联系外籍教师人选。院(系、部)通过面试初步确认外籍教师人选,并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根据校长办公会决议,科研外事处负责办理相关校外审批手续。

第十条 应聘外籍教师应向学校提供有效护照复印件、详细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健康证明、原工作单位推荐信等相应文件。科研外事处负责根据上级要求对外籍教师相关证件进行审验。

第十一条 外籍教师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外籍教师提供的材料如有虚假成分,学校有权解聘此外籍教师,并向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汇报,依法收缴其居留许可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等证件。

第十二条 外籍教师合同到期后,必须按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出境。有继续留校工作意向的外籍教师应在其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向所在教学院(系、部)提出申请。教学院(系、部)按照校内审批手续完成相关审批后,科研外事处与外籍教师签订新的工作合同并协助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以及居留许可延期手续。对于合同期满要离任的外籍教师,学校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签证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其业务水平、学历职称、教学经验、工作经历、承担的教学任务等因素,并参考其他省内高校外教工资水平,确定外籍语言教师月工资标准为6000-10000元,个人所得税外籍教师自行承担(该标准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情况、消费水平作适度调整)。对于专业类外籍教师,其薪酬待遇和安家补贴等参照学校引进人才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外籍教师续聘的,其月工资标准在上一年度基础上可增加200-500/月。

第五章 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 外籍教师自接受我校聘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外籍教师来校后,所在院(系、部)应为外籍教师安排一到两名教学、生活助教,帮助外籍教师尽快熟悉生活环境和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各教学院(系、部)协同校教务处妥善安排外籍教师的教学时间。根据他们授课程门类的繁易程度和工作性质的不同,专业类外籍教师授课时数每周平均不少于12学时,语言类外籍教师每周平均不少于18学时。外籍教师应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 外籍教师不得在课堂和其他任何场所,以任何方式,散布攻击我国政府和政策法令的言论,干涉我国内政;不得以任何方式在教学活动中进行传教活动或宗教宣传对违反上述规定者,根据合同和我国有关法律处理。

第十八条 外籍教师应根据工作需要参加院(系、部)的教学、科研活动。校教学评估中心对外籍教师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外籍教师应根据课程考试目标的要求来选择适当的考试方式,学期结束,外籍教师需写出书面总结报告交教学院(系、部)。

第十九条 外籍教师代课、调课、请假、迟到、早退等按照我校相关教学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外籍教师可自愿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文娱、体育活动。各教学院(系、部)要为丰富他们的业务文化生活创造条件。

第二十一条 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外籍教师,可授予优秀外籍教师等称号。对工作表现不好者,应予以批评,促其改进。对表现恶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学校有权予以解聘,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尊重外籍教师的宗教信仰,但外籍教师不得在国家指定的合法宗教场所以外开展宗教活动,开展宗教活动前须到科研外事处审批备案。

第二十 学校允许外籍教师保证遵守我国相关法律及学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庆祝本国传统节日的活动,但事前须报宣传部审批,活动中不得有反华、宣传宗教、淫秽或攻击第三国的内容。一经发现,将立即停止其活动,并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第二十 在外籍教师来校之初,科研外事处要对其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以及安全保卫制度的教育,对外籍教师的宗教信仰情况摸底排查、登记备案,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为外籍教师办理人身医疗保险。

第二十 校保卫处负责外籍教师的安全保卫工作。校保卫处应将外教的安全保卫工作纳入保卫工作系列,建立和逐步健全外籍教师保卫工作制度和安全保密制度。定期检查外教工作场所及外教宿舍,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请示汇报,并及时采取处理措施,确保外籍教师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 外籍教师的住房及必要生活设施由校后勤处统一安排、管理和维护。校后勤处应在外籍教师入住前检查、修缮外教公寓内的线路及家具家电,做好入住前的卫生清洁工作外籍教师入住时,应当查实清点学校配置的电器、家具和其他物品,并签收清单,保证妥善使用这些物品;离校时,应通知后勤处办理电器、家具和其他物品的清点和移交工作。如损坏宿舍内的物品,应照价赔偿。

第二十 外教不得在住房内私接电源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品,不得任意改变住房内的设施、设备及房间状态,不得在住所内开展集会、传教等宗教活动。

第二十 为了保护外籍教师的安全,保证外籍教师的休息时间,外籍教师不得在学校所提供的住房内留宿外人;外籍教师如有亲友来访,确实需要在外籍教师住房中过夜的,应当提前告知所在院(系、部)并得到批准。严禁外籍教师在房中留宿学生过夜。

第二十 外籍教师外出离开本市或外出旅游,需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在院(系、部)外出的行程安排,安全问题由其本人自负。外籍教师外出前,所在教学院(系、部)要安排至少两人对其进行安全教育提醒,并做好书面记录。

三十 外籍教师的突发事件由所在教学院(系、部)会同科研外事处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三十 对严重违反合同条款或者违反中国法律的外籍教师,学校在与其解除合同的同时要向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报告,依法收缴其所持的外国人居留证或缩短其在华停留期。

第七章

第三十 外籍教师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依国内相关法律,在新乡市提请劳动仲裁、法律诉讼。

第三十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 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外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河南工学院外籍教师需求信息表

            2.河南工学院外籍教师/专家需求信息简表

            3.河南工学院外籍教师聘请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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