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交流合作处

关于教职工因私出国校内审批等相关问题的解释说明

发布日期:2019-05-23    浏览次数: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4〕14号)和《河南工学院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校〔2018〕56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特对我校处级干部及相关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和监督作以如下解释说明。

一、 处级干部及相关人员是指:现职正、副处级干部;正、副处级离退休干部;副高以上(含)职称人员;涉及国家机密人员,以及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认为岗位特殊需要列为特殊身份的其他人员;学校涉及国家机密未满解密期的离职、退休等人员。

二、 处级干部及相关人员严禁个人自行保管所持有的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其他因私出国(境)证件。处级干部的相关证照应交由校党委组织部统一集中管理,其他相关人员的相关证照应交由校人事处统一集中管理。

三、 现任处级干部及相关人员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后,暂不出国(境)的,须在7天内将证照交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填写《符合规定范围人员因私出国(境)证照统计表》,并将证照和统计表按照归属管理关系,上交校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集中管理。

四、 因私出国(境)的处级干部及相关人员,应在回国(入境)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归属管理关系将因私出国(境)证照交回校党委组织部或人事处集中管理。

五、处级干部及相关人员因私出国(境)行前教育归属党委组织部(其中党外人士归属党委统战部),其余人员均归属人事处。

六、 寒暑假期间因私出国(境)的处级干部及相关人员,可在放假前领取证件。开学日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归属管理关系将因私出国(境)证照交回校党委组织部或人事处集中管理。

七、 党外副高(含)以上知识分子以及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因私出国(境)审批时还须报校党委统战部,其证照管理归属校党委组织部。

八、 正、副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时间一般应该安排在寒暑假或其他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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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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