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交流合作处

对外交流合作处岗位职责

发布日期:2019-05-21    浏览次数:


 对外交流合作处作为学校涉外工作的职能机构,主要负责校企合作、校地合作、校际合作以及国际交流合作相关事宜的计划、实施、指导、协调及相关服务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

1.完成对外交流合作处行政工作,围绕校企、校地、校际及国际交流四项中心工作和中长期发展目标,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2.管理并协调全校对外交流与社会服务工作,制定完善对外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中、短期讲学外国专家和一般外籍教师的聘请及管理工作,工作中严防宗教渗透情况发生。

4.负责国内、外合作院校的选择,并与其进行沟通、洽谈和相关合作事项的拟定。

5.负责学校因公出国(境)人员护照、签证(通行证)报批及管理工作。

6.负责涉外临时来访人员的组织、手续办理及外事接待工作。

7.检查校内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外事规章的情况,加强涉外纪律教育。

8.会同相关二级学院规划、落实国际合作学生交换项目,并办理有关手续。

9.负责报送外事年检材料,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外籍人员相关数据。

10.负责涉外文件的档案管理以及外籍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

11.完善校企(地)合作工作的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做好校企(地)合作的协调和协作工作,总结和推广校企(地)合作先进经验。

12.协助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开展产学结合、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工作。

13.协同科研处积极负责探索多种形式的校企、校地合作模式,持续推进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深入发展。

14.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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