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外﹝2021﹞74号),现将我校教职工申报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2021年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计划选派200名优秀骨干教师、科研人员出国研修。
二、选派类别、留学期限及要求
(一)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此外,申请人还至少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2.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3.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二)访问学者、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为我校正式在编的博士或教授,且服务须满3年(含)以上。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我校学科重点建设。
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专任教师。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含)以上。
三、申请条件及推选办法
(一)申请人须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参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998)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须为我校正式在编的教学、科研及管理人员,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四)申请时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并明确派出及回国的起止时间。派出时间应在2021年10月至2022年12月间。
(五)外语水平需达到《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参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1045规定条件)
(六)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2.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3.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校服务尚不满3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七)申请赴美国、英国留学应注意的问题
部分国内单位和学科领域被美国列入敏感单位或专业清单,请计划赴美留学的访问学者与国外合作导师及国外大学或机构做好充分的前期沟通,避免在索要DS2019表或办理签证时被拒。
根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公布的信息,赴英留学的访问学者应该办理“访问学者”类型签证(VISA ACADEMIC VISITOR),前提是邀请单位必须英国大学。
四、申请方式
(一)个人申请与学校审批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采取个人网上申报与提交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于2021年4月28日下午下班前报行政楼对外交流合作处(C807室)。“拟申报人员须首先向校对外交流合作处提交《河南工学院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见附件1)、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和所在院部推荐意见电子文档(Word版)。”经学校研究同意推荐后,方可进行个人网上申报。
2021年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日至5月15日。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申报,并按照项目选派办法中“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1份纸质申请材料,含由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自动生成的《单位推荐意见表》,由学校统一报送省教育厅。
(二)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者应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式1套,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复印,无需装订。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申请人应确保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相关要求。如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省教育厅不再予以通知申报人修改和补报,审核不予通过。提交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取消留学资格。
五、资助方式
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采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省教育厅和高校共同资助的方式。配套资金比例为国家留学基金委承担50%,省教育厅承担30%,高校承担20%国家留学基金委不会向留学人员个人收取任何配套资金。
六、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派出及管理
(一)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三)国家留学基金委及河南省教育厅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八、评审和结果公布
录取结果将于2021年8月底前公布。 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公布录取结果及拨付配套经费的时间为今年8月。申请人可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及相关材料将在我校配套资金到位后再转发至学校。
联系人:张阿媛 联系电话:13937399212
对外交流合作处
2021年4月25日